一、杭州市佛教学院概况
杭州佛学院原名杭州佛教僧伽进修班,于1998年底经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、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,由杭州市佛教协会组办的三年制初级佛教进修学校,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,闹中取静之南宋禅院十刹之首的中天竺法净禅寺内,周围环境钟灵毓秀,亦是贤首宗的祖师道场,佛学教理,源远流长,是学僧学修的一个殊胜场所。学校自开办以来,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,经过三年多的共同努力下,现在基本形成了“学僧修学一体化,生活丛林化”的办学模式,并确立了“从戒律威仪中培养学僧的形象人格、从闻思经法中树立学僧的正知正见、从禅定修行中坚固学僧的信念道心”的办学宗旨,明确培养目标、目的、要求。 三年来学校共招收杭州地区学僧300名,现有在校学僧76名,分别按研究班、三年级、二年级,不同层次进行教学,(为与其他佛学院相适应,学校由原春季招生改为秋季招生,因此2002年第一学期一年级学僧暂缺,计划今年下半年将招收50名)。师资队伍稳定,现有教师17名,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名,法师7名,居士教师10名,今年学校共开设佛学课13门,文化基础课5门。 为办好学校,承办寺院中天竺特辟出一幢三层楼房供学校师生教学、生活用。该楼使用面积2000 m 2,其中教室二大二小四间150m2,教师寮房15间300 m2,学校寮房25间625 m2,办公室4间100 m2,阅览室2间50 m2。附属用房13间610 m2,并经市佛教协会决定2002年下半年第二学期将再增加用房1000 m2,并遂步增设室外活动场所。 经三年的办学,学校各项工作,已具备了一个正轨中级佛学院的条件,故学校于2001年向省、市民族宗教局、佛教协会提出报告,申请学校改名为杭州佛教学院,现经省、市民族宗教局同意,已报国务院宗教局审批。
二、佛学院办公室岗位职责
一、直接隶属院长、付院长领导,对院长、付院长负责,协助院长、付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,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,安排院级会议议程,检查会议决议及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,并及时反馈。有义务向院长及付院长提出各类建议,做好参谋工作。 二、负责完成各类文件的起草,定稿、会签、成文、发布等工作,负责日常文函信件的处理,文件内容必须正确,符合国家宗教政策与学院实际情况,引文简洁严密,条理清晰。 三、负责各类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,负责学院大事记及院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,负责学院印鉴的保管和使用,各类文件、证明、报表用章,应严格审批,并做到有据可查。 四、搞好日常接待工作,态度热情、安排周到,并负责学院日常的后勤工作。
三、佛学院教务处岗位职责
一、教务处是佛学院主管教学业务的部门,对院长及主管教学的付院长负责,教务处应根据上级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,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,拟定教学计划,制定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,研究僧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,组织教学研究会议。 二、负责办理师资的审定,调度、增聘等工作,检查落实教师的工作规范,核定教师的工作量,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,讨论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 三、负责全院招生工作,学僧学籍管理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,汇编全国各地佛学研究机构出版的教学研究刊物,根据本院实际情况,择需传阅,组织讨论,协助处理有关外事,及时上传下达,组织院外调研追踪,了解兄弟宗教院校的教学动态,研究改进教学方案。 四、负责组织订购全校教材、讲义等教学资料,满足教学需要,负责组织编制课程设计,开课计划,制课程表,考试日程表,拟定试卷,制定考试纪律及阅卷评分。
四、教师岗位责任制(草案)
杭州佛学院是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基层教学单位。每位教授佛学课的教师,应将佛学课作为修持法门来讲授。以树立学僧对佛教的虔诚信仰为前提。为佛教事业作出贡献。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下列教师岗位职责,务请执行。 一.遵守常住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参加学院各项教研活动及学术研讨活动。 二.任课教师在授课前二个月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授课教材,报教务处长审批同意做正式教材使用。 三.任课教师在授课前一个月按教学大纲及时数要求制定授课计划,报教务长和教务主任审定。 四.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,不得任意改变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。因故变动需提前报教务长审批同意。教学中接受院长、教务长监督。 五.认真备课,精心教学。充分结合僧伽教学特殊性,将单向灌输式、双向启发式、多问启发式等多样教育形式和方法圆融地运用于各科教学中,有利于学僧综合能力的提高。 六.授课语言清晰规范,逻辑性强。板书整齐便于学僧笔记。重视指导,培养学僧的自学能力。加强课后辅导答疑,原则上每月一次。以全面提高学僧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。 七.教师做好学僧表率。加强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,维护师道尊严,言教身教并举,通过自己的言行,引导学僧,坚定信念。上课时,法师着长褂,居士着素雅服饰,做到仪表端庄,态度严肃。严禁在课堂内吸烟、进食、闲聊及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。协助学院做好学僧学习管理工作。
杭州市佛学院教务处
2005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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